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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猫网旗舰店称手链有医用功能被罚1万元

2016-03-18 07:31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在“红盾春雷行动2016”中,成都工商针对网络交易市场日益繁荣、市民网购消费量激增的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专项行动,有效规范了网购新业态,净化了网购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据统计,成都市民日常消费中至少10%是通过网购而来,且以30%至40%的速度在增长。此次行动,以品牌服装、化妆品、电子产品、旅游、医疗、团购等网站为重点监测对象,重拳打击网购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退换货难等违法行为。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全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网站、网店3416次,实地检查网站689次,删除违法信息35条,责令整改网站27个,查处违法案件63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362件,开展协作执法24次,开展行政指导112次。电商自律与信用共享平台累计采集15150家电商企业的基础信息与信用信息,协助处理网络投诉50件、网络交易纠纷30件,提供网络交易咨询服务55件。

市工商局借助本报平台,对外公布3件网络交易典型违法案件,以此提醒消费者网购需谨慎,进一步增强安全消费、理性消费的意识。

典型案例1

成都某公司网络销售手链虚假宣传案

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在某猫网上开设“龙臣旗舰店”销售崖柏手饰串(链),其网页上“掌柜推荐理由”栏宣传“崖柏可以安神、排毒、抗炎、 解毒等医用价值,对于呼吸道等疾病,更是有显著的疗效,是收藏、送礼、佩戴的佳选”等内容。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 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崖柏木质手饰串(链)有医用疗效。该局立案调查后认定当事人网站网页对其销售商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典型案例2

成都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网上销售茶叶案

当事人于2015年4月办理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营业执照,并从他人处以22万元转让费取得某宝网“宏派旗舰店”经营资格后,从峨嵋山市仙露茶厂购进茶叶,从成都西南茶叶市场购进包装盒,并自行设计定制了带有“生产商:峨嵋山市仙露茶厂;生产地址:峨嵋山市绥山镇天全村2组”等字样的商品标识,在未经厂家授权的情况下对所购进茶叶进行分装加工并在“宏派旗舰店”进行网络销售。2015年12月,当事人因涉嫌加工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茶叶被大邑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该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典型案例3

四川某公司利用网络平台夸大产品功能案

当事人与成都某保健品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并在其官网上发布“中国蜂产品(蜂花粉)消费者满意十佳产品”及“全球每卖出5瓶破壁花粉,就有4瓶来自四川夸克科技”等宣传字样;网页“产品展示”栏对油菜花粉有“治便秘、除烟瘾、降血压、抗疲劳、治胃病、防失眠、防心脏病”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文字描述。经彭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网络虚假宣传。该案已移交彭州市综合执法局查处。本报记者 王李科

原标题:成都“红盾春雷行动”对外公布3件网络交易典型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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