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
《意见》提出,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地区巡回医疗,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同时,推进实施分级诊疗。推进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试点,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保支付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全面构建纵向医疗联合体,推进县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医疗机构对确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具证明,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医保支付的凭证。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单独设立。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努力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此外,还要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2017年底前,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完成与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等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在队伍建设方面,要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按国家规定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民族地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骨干团队进修计划,提高医院专科专病服务能力。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优化执业环境,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意见》还要求,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等,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平安医院建设等专项活动,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对县级公立医院社会满意度进行年度调查。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每个县(市)原则上设1个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1个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
《意见》要求,各县(市)要依据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一批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每个县(市)原则上设置1个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1个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等),民族地区人口小县可在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挂牌中(藏、彝)医院。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
同时,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对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药品采购预算管理,公立医院年度药品采购预算原则上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30%。高值医用耗材应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
《意见》还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向监督管理转变,强化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医疗监管能力。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定期公示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参保(合)患者个人负担费用情况,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记者 董焦)
原标题:四川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全面推行聘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