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
成都首例,起诉“黑校车”危险驾驶案
经核查,粟春林并非首次驾驶“黑校车”。
在2014年10份,他就因谋取非法利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和校车标牌的情况下,私自将一辆从客运下线的非营运面包车,改装成校车后用于接送学生。被查当时,他还写过一封保证书,承诺不再进行非法营运。
检察官介绍,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使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
所以,当今年3月份,粟春林再犯时。检察机关认为,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17日,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司机粟春林,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观点
检察机关建议:严查非法校车,做好校车审核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在查获这起“黑校车”案后,他们还同公安机关对不少学校周边进行走访,发现不少乡镇上同样有黑校车出没。
对此,检察官表示,为防止出现重大的安全事故,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非法校车的宣传和查处力度,同时建议大力开展好校车业务的审核、授权、牌照发放,以及加强对各乡镇学校周边的抽查巡查工作,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和处理。
崇检宣 崇法宣 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 杨力
原标题:成都首例黑校车超载案被公诉:面包车变校车 15个娃挤8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