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当事人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自觉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持续推进公开载体建设,加强信息公开日常监管培训。
按照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定为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有机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在草拟公文、制定会议和政务活动方案时就对公开属性予以明确,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时点和期限,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通知明确,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答辩和举证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同时,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主动适应形势需要,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进一步发挥好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阳光政务热线等公开渠道及新闻媒体作用,打造权威、阳光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此外,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测,建立人工防范和智能扫描相结合的日常监测机制。充分利用四川省政务公开监管平台开展实时监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记者 刘星)
原标题:定为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