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25日讯 省民政厅草拟了《四川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监察厅 科技厅 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 环境保护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农业厅 林业厅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今(25)日,省民政厅在其官网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提出,今后各地原则上新建政府城乡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节地生态设施建设须达到100%,新建或扩建经营性公墓中节地生态安葬区域不得少于总体规划面积的50%。
《意见》中还表示,今年除了甘孜州、阿坝州外,其余市州须明确一个县(市、区)作为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地区。
新建政府城乡公益性墓地 节地生态设施拟达100%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节地生态葬设施建设列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重要内容,并抓紧研制本地区殡葬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提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布局规划。
“力争到2020年,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5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意见》提出,今后各地原则上新建政府城乡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节地生态设施建设须达到100%,新建或扩建经营性公墓中节地生态安葬区域不得少于总体规划面积的50%。
同时,对现有经营性公墓的未使用区域,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明确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但至少不得低于30%的区域实行节地生态葬;对超标准占地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改造、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
此外,要加强少数民族殡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节地生态安葬需求。
19市州 拟明确一县(市、区)节地生态葬试点
“要积极通过试点引路,典型示范,切实推动全省生态节地安葬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今年除了甘孜州、阿坝州外,其余市州须明确一个县(市、区)作为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地区。
同时,成都市、眉山市,广汉市、荣县、万源市、通江县作为省级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地区,要注重总结评估,着力研究解决推行节地生态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力争用2年时间在试点地区开花结果,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示范经验和制度机制。
此外,《意见》提出,根据安葬服务协议及墓位使用周期,积极推进墓穴循环使用。
党员干部违规乱葬 纪检监察机关要问责
“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意见》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执纪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记者 彭亮)
原标题:四川:新建政府城乡公益墓地 节地生态设施拟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