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四川拟定:不满十六周岁儿童不能独自居住

2016-03-29 15:47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华西都市报讯 目前,四川省民政厅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自居住生活。四川将于今年上半年,对区域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

据了解,国务院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父母外出务工前要对子女进行妥善安置,并具体提出三种方案:一是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二是一方留家照料;三是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四川强化了家庭监护主体的责任,《意见稿》要求,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特别强调“在外出务工时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意见稿》提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指导和支持中小学校加强相关管理、培训和安全防范等工作。中小学校要健全完善教职工值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等制度,强化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实失学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意见稿》还要求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四川省将成立首个“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将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具体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月13日前,各界人士可向省民政厅提出意见。(客户端记者 毛玉婷)

原标题:四川:不满十六周岁儿童不能独自居住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