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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长江现残肢 凶手在温江落网

2016-04-13 20:58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即便事情已过去两年,作案者已被判处死缓,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高振刚仍然对发现尸块的那个中午记忆犹新。那是2014年的6月14日上午11点左右,宜宾市南溪区罗龙工业园区外江边,长江正在退水,一块人

体残肢被冲到江边,已经高度腐败。民警回头望去,上游是金沙江、岷江和长江三条处于汛期的大江,那么眼前的“它”,到底来自哪里?

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宜宾长江的残肢,DNA鉴定显示来自温江

2014年6月14日上午11点半,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南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宜宾市南溪区罗龙镇工业园区外附近长江边发现人体下肢残肢。民警在现场发现,尸块为人体左脚膝盖以下残肢,由于长期浸泡水中,加之被高温天气炙烤,已经高度腐败。经法医初步检验,排除船舶螺旋桨损伤和医疗产生,入水时间两个月左右,死后分尸的可能性较大。

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高振刚介绍,残肢发现地在南溪罗龙镇长江段,上游为金沙江,岷江也在宜宾汇入长江,又恰逢汛期,查找残肢身源成了难题。为了查找残肢来源,民警在沿江各地粘贴了查找尸源启示,同时派人溯江而上,排查长江、金沙江和岷江寻找尸源。“当时正好是汛期,三条江的范围十分广大,寻找了10来天效果不理想。”高振刚说。

排查同时,DNA鉴定也在进行。“第一次鉴定取的是残肢切面组织,因高度腐败未能成功,第二次重新取组织才鉴定成功。”副支队长文强介绍,并于6月27日初步确定尸块DNA数据和成都市温江区公安分局采集的违法人员申某信息高度吻合。和温江分局联系后,民警得知申某2014年5月22日便已无法联系上,申某丈夫还报了案。

高振刚介绍,通过走访,民警发现申某为达州市大竹县人,单独租住在成都温江,无正当职业,长期在某酒吧从事色情服务,接触人员十分繁杂。通过调查走访,民警排除了申某丈夫张某和其他几人的作案嫌疑。

警方调查锁定400公里外的凶手

通过多方分析,民警发现申某失联后,她的手机一直在使用一个158开头的手机号码,使用者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找到158号码的使用人电三轮司机姚青(化名),他表示手机是以290元的价格在双流县九江镇公路边一家店铺买来的。

2014年7月23日,民警将店铺老板杨二(化名)抓获,并对他在温江的出租房进行勘验,在卫生间的水管上提取到一处疑似血迹。经鉴定,该血迹与申某DNA认定统一,确定为她所留。

到案后,杨二拒不交代犯罪行为,直到8月3日才供称,自己5月21日晚在酒吧认识了申某,当晚在申某住所内进行了色情交易。第二天,两人在杨二租住房内因嫖资问题发生纠纷,杨二用圆凳击打申某头部致其死亡。杨二用菜刀在卫生间肢解了尸体,并装入编织袋内。一切做完后,杨二骑摩托车将尸块在成都温江某处全部倒入江安河中,并将申某的衣物焚烧,首饰和手机则卖与他人。

殊不知,河水带着碎尸块一路奔流,在双流境内两江寺流入府河,府河又与南河汇合,经眉山、乐山在宜宾合江门汇入长江。高振刚介绍,从抛尸地成都温江到发现尸块的宜宾市南溪区罗龙镇,整段距离超过400公里。

犯故意杀人罪 凶手被判死缓

2015年5月18日,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因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延期审理二次,于近日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认为,杨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杨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叶小彬 成都商报记者 蒲康林

原标题:茫茫长江漂来残肢 凶手竟因为这个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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