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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要求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超12% 四川已实行

2016-04-15 16:35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4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相关规范及执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当中。

数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目前他们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据悉,按照正在制定的通知内容,上述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公积金处获悉,早在2014年8月至12月期间,四川即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近年来超比例12%缴存基本得到纠正,提低即缴存比例不得低于6%取得新进展。

据悉,四川还将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已被列入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必要时纪委可介入调查。

(记者 罗琴)

原标题:住建部要求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超过12% 四川早已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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