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还进行销售,不仅面临民事赔偿,还有可能陷入牢狱之灾!4月18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通报该院近日受理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这也是近年来该院第一起通过刑事程序审理的涉及汽配销售的知识产权案件。
2010年10月,张某租赁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盛世路九峰汽配城的一处商铺,销售汽车配件。自2013年6月起,张某在未经权利人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该铺面销售假冒“通用”公司旗下的“雪佛兰”、“别克”两个品牌的汽车大灯、雾灯、轮毂盖等配件。经人举报,2015年11月24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经营的店铺内查获尚未售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共计1064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
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认为,张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还进行销售,而且货值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
原标题:成都男子销售假冒汽车配件 或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