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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暗藏17箱蜜蜂 “斗蜂”三年伤了邻里和气(2)

2016-05-11 07:0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街办回应/

尽快联系社区处理劝说当事人不要再养蜂

“我们知道了这一情况,将尽快安排人员核实。”9日下午,青羊区东坡街道办执法中队一负责人针对此事表态。

谈到怎么处理小区有人养蜂一事,该负责人说,根据现有的城管执法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对市区养蜂人进行执法,但饲养蜜蜂的确又存在隐患,“我们会尽快联系社区人员,共同前往该小区开展工作,协调处理,将尽力劝说当事人不要再养蜂。”

当天下午5点左右,一名执法人员前往小区核实情况,并向负责小区管理的居民小组反映。居民小组负责人说,他们也接到了居民反映,下一步会尽量给庞先生及家人做工作,劝他将蜂箱搬走,“否则,小区将不再出租车棚给他。”

专家说法/

闹市不适合养蜂 人工养的蜜蜂同样有毒

对于庞先生在小区养蜂的行为,四川省蜂业管理站副站长王顺海表示,人工饲养的蜜蜂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蜇人,但当它感受到威胁时,就会不顾性命地进行攻击。

王顺海说,目前四川养蜂量、蜂蜜产量已居全国前列,所以川内有不少蜂农。

能否获得优良蜂蜜,养蜂场所的选取尤为重要。据了解,养蜂场地应选择蜜源丰富、环境适宜的地方,要求背风向阳,地势高,不积水,小气候适宜,有干净水源等条件,而闹市人流集中区,明显不适合养蜂。

同时,他提醒市民,人工饲养的蜜蜂同样有毒,如果被蜇了,应该尽快向反方向刮出尾刺,切记不要用手拔,这样或致尾刺深入。尾刺刮出后,可用肥皂水消毒被蜇处,如出现呼吸急促、心跳加速症状应尽快就医。

律师观点/

他人养蜂妨碍生活 居民们可提起民事诉讼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孙婷律师认为,蜜蜂属于昆虫的一种,而昆虫属于动物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同时,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若饲养动物妨害他人生活,受害人有权提出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在这一个案中,庞先生所养蜜蜂如果妨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或者导致居民被蜜蜂蜇伤,居民可选择单独或共同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手记/

远亲不如近邻重在体谅沟通

居民举报的“斗蜂事件”其实并不复杂。守车人庞先生闲来无事养蜂,自述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可以打发时间,二来能吃到自认为安全的蜂蜜。而邻居们则因为庞先生所养蜜蜂深受困扰,夜晚家中受到蜂群袭扰,平时不敢打开门窗,还有人被蜇伤。

这样紧张的邻里关系,一方面是源于双方立场和利益的对立,另一方面也是当今城市邻里关系的一个折射。大城市的小区生活处于相对封闭状态,人们一回家就关上自家大门,少有走街串巷与嘘寒问暖。

家门紧闭,邻里必然少有往来,疏于交流,这或许是此事件爆发的内因之一。养蜂人耗时费力,从老家弄来17箱蜜蜂,为的是自己的闲趣和现实需求,但忽略了其他邻居的感受以及给左邻右舍带来的困扰。而如果放弃这些蜜蜂,或者再倒腾一番把它们送回老家,自己又心有不甘。如果在做出这一举措之前,庞先生与小区居民能够先沟通,或许会避免如今这般骑虎难下的局面。

多一点换位思考,多一些体谅沟通,邻里间友谊的小船才会更加牢固,相处也才能更加和睦。毕竟,远亲不如近邻。

华西都市报记者杨力

摄影雷远东

原标题:小区暗藏17箱蜜蜂 “斗蜂”三年伤了邻里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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