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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人大代表受审不认罪 称出事故该施工队负责

2016-05-12 10:1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李宝俊出庭受审

施工工人李某

包工头卢某

 

昨日,备受关注的德内大街“挖坑房主”李宝俊案在西城法院开审。曾为徐州市人大代表的李宝俊因私挖深达18米的地下室,而导致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相邻房屋受损。检方指控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5835234元,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法院审理期间,公诉机关因需要补充侦查,先后两次建议延期审理。庭上,李宝俊对指控罪名表示“不认可”,称其对此事负有责任,但未达到犯罪程度。昨日,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指控 被控造成损失580余万元

昨日上午,58岁的李宝俊、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某及施工现场负责人李某在西城法院受审。李宝俊身穿蓝色长袖衫和灰色长裤出现在法庭上,与一年前出现在媒体镜头中的他相比,此时的他头发白了不少,由于身体不适,法庭同意李宝俊坐轮椅受审。

据检方指控,李宝俊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违反建筑施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将自己所购买的德胜门内大街93号内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卢某的个体施工队,要求其违法修建地下室。卢某遂指派无执业资格的李某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

2015年1月24日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破坏,西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103号原礼堂破坏,南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103号办公楼破坏。

此前,检方指控直接经济损失为290余万元,因出现新证据后,将金额变更为580余万元。

同时,事故还造成了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并且影响相关居民和多家单位正常的生活和办公秩序。

被告

李宝俊当庭表示不认罪

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每一个提问,李宝俊几乎都回答得十分“委婉”,在公诉人反复向其确认回答后,李宝俊才十分迟疑地作出正面答复。

“是谁提出的修建地下室3至5层的?”公诉人问道。“卢某说可以做。”李宝俊答。“根据相关证人证言,说你曾说过‘多挖就多挣钱’,你说过类似的话吗?”公诉人又问。“这个是断章取义,我的意思是这是有前提的,就是在安全的情况下。”

当公诉人问及换钢梁事件时,李宝俊表示他记不清楚有没有工人给他提过此事了,“我想不起来”。

据了解,在整个施工期间,规划部门、城管和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均向李宝俊提出整改的要求,但李宝俊称自己由于对施工“不怎么懂”,就直接把整改要求给了施工队,但最终也没有整改,甚至还加高了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挡,一直施工至塌陷事故的最终发生。

面对检方指控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李宝俊表示不认可,认为自己既然已经把工程完全承包了出去,出事故就应该施工队负责。“我没有义务去监管施工队的资质,但是这个结果我有责任,但我的责任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

至于赔偿的问题,李宝俊表示会按照法庭要求作出赔偿。“我作为产权人,有责任。”

工人

曾提醒李宝俊深挖不安全

44岁的李某是高中文凭,案发前是卢某手下的施工队工头。

“我认罪。”李某说,他在卢某手下干了8年,主要负责基建和建筑装修,对卢某是否有执业资格并不知情。同时,李某承认,他自己没有施工从业资质,也没有受到施工队的培训,而对施工工人进行培训,是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

“我从2014年5月来到93号院施工,卢某负责管理指挥,我负责一些具体的施工。他要求我干啥就给我打电话,我就让工人干啥。”

李某称,自己只见过地下两层的规划图,但后来卢某又让挖地下3层到5层。“我跟卢说不能再挖了,因为不符合下挖条件,其他工人也不想挖,但他不同意。后来挖到地下4层的时候,出现了流沙和水,但卢某都说可以挖。

李某说,后来他得知卢某换了支护钢梁,把大钢梁换成了小的。“我觉得不安全,打电话给李宝俊,李宝俊说他会问卢某,但后来也没消息了。”

据李某交代,他们施工过程中有相关部门来现场,贴了“停止施工”,但卢某让把施工围挡加高,继续干。

2015年1月24日地下室塌陷当天,李某称自己是第一个发现的。“当时还是夜里3点,我发现现场出现了坍塌,然后我就马上叫醒了其他工人,让他们都跑了出来。”李某说,自己发现塌陷后一直在现场,“我打电话通知了卢某,同时把现场围住,并且让周围停着的车移走。”

天亮后,大约7点左右,李某在施工现场被抓获。

“这是工程师卢某让我做的,我之前的工钱还被欠着4万多元,我没有经济能力赔偿。”

工头

施工队没有资格证书

48岁的卢某第二个出庭。他自称是建筑施工队负责人,至今从事建筑行业30年,平时承包工程,也挖过地下室。

卢某称,他之前在李宝俊昌平区的居住地王府农场干过活儿,也是挖地下室。当时约定的施工款是110万,到现在还没结清。

“在93号院施工时,我主要负责海南的工程,我不在时都是李某负责,我和李某认识有十多年了,他没有执业资格。”不光李某没有执业资格,卢某的施工队也没有任何资格证书,而是非法挂靠在某公司名下。此外,卢某也并没有看过李宝俊的地下室施工许可,“他说有,我也没看。”

卢某称,他去现场的次数并不多,一周只去一次左右,而李宝俊会去三四次。这个说法,和李某之前供述的恰好相反。

原本地下室的设计图只有地下两层,但卢某称是李宝俊要求他挖到地下五层。“李宝俊说好不容易挖一次就挖深一点吧,反正也是自己房子。”

由于没有图纸,所以他们就套用地下2层的图纸来用。“本来要求的是3.6米层高,我说3.1米就行了。因为一般都是2.6米、2.7米。”卢某说。

对于换钢梁的事,卢某称自认为大钢梁换小钢梁对支撑没有影响。当公诉人问及他为什么这么认为时,其回答说“根据经验”。

对于地下室屡次被要求整改的问题,公诉人质问他“为何明知城管和规划部门要求整改,还要继续挖?”卢某答称:“是我鬼迷心窍了。”

原标题:德内“挖坑”房主受审 当庭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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