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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裁定黄光裕减刑11个月 曾为国内首富

2016-05-31 15:10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粱巍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1日发布刑事裁定书,罪犯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其应执行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记者 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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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又名黄俊烈,英文名Wong Kwong Yu。广东汕头人,1969年5月生,企业家,中国家电零售业连锁模式的创始人,现代潮商代表人物之一。2004、2005、2008年三度问鼎胡润百富榜之大陆首富,在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亦排名第一。2013年,身陷囹圄的黄光裕仍以人民币200亿元资产,名列胡润百富榜第39位。(来源:百度百科)

原标题:北京二中院裁定黄光裕减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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