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一辆摩托车不慎倒地,紧跟其后的公交车司机赶紧采取制动,却让公交车上一位年过七旬的大爷倒地受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这是去年发生在南充市蓬安县城的一起交通事故。
5月31日,成都商报记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当事公交车司机未与前方摩托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且未靠左行驶,导致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摩托车倒地时必须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进一步导致车上乘客摔伤,因此本次事故中险情的发生属公交车司机吕某某观察不足,在雨天驾车操作不当造成。不过,吕某某系公交公司的驾驶员,其驾驶车辆系职务行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蓬安县城市公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老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7万余元。
张勤 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原标题:七旬老人获赔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