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日讯 曾因盗窃被判刑两次的成都本地人王伟强在一家奥迪4S店做售后服务,负责前台接待、接送客户。2015年10月24日,公司一名销售顾问让王伟强送客户邓立到成渝立交,王伟强将客户送到目的地并返回公司后,发现客户将一部手机遗失在了后排座上。下午6时许,王伟强下班回家途中,将捡到的手机摸出来玩,发现手机绑定了支付宝,不需要输入密码,凭该机发送的一条手机验证码即可登录到支付宝账号,顺利将邓立支付宝上面的4430元钱转入自已的支付宝账号内,用于个人消费。
晚上,邓立发现自已的手机遗失后,立即拨打自己的手机,但处于关机状态。25日早上,邓立到4S店询问手机一事,被告知未发现车上有遗失的手机。11月13日,邓立用另一部手机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发现里面的4430余元已被转到王伟强的账户上,邓立立即到4S店了解情况,发现此人正是当时4S店送他回去的司机,于是立即报警。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成华区法院判决被告王伟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王伟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443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手机如果绑定支付软件和银行卡后,请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并做好安全措施,如设置手机开机密码,在使用微信、支付宝等软件时最好不用自动登录等。如果发现手机遗失,可致电支付宝公司冻结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并第一时间到营业厅注销原手机卡,更换新的手机卡,防止不法之徒通过发送手机验证码的方式登录支付宝账户。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成华检 代竞 记者 刘佩佩)
原标题:成都一4S店员工捡客户手机 用支付宝转走四千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