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立乘坐王伟强驾驶的奥迪轿车下车后,将自己的手机遗失在后排座,王伟强利用该手机绑定的支付宝转账4430元到其本人账户内。近日,成华法院判决,王伟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曾因盗窃被判刑两次的成都本地人王伟强,在一家奥迪4S店做售后服务。2015年10月24日,公司一名销售顾问让王伟强送客户邓立到成渝立交,王伟强将邓立送到目的地并返回公司后,发现邓立将手机遗失在后排座。王伟强下班回家途中,将捡到的邓立的手机摸出来玩,发现手机绑定了支付宝,不需要输入密码,凭该机发送的一条手机验证码即可登录到支付宝账号,顺利将邓立支付宝上面的4430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内。当晚,邓立发现手机遗失后,立即拨打手机,但处于关机状态。
25日,邓立到4S店询问,被告知未发现车上有遗失的手机。后来,邓立用另一部手机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发现里面的4430元已被转到王伟强的账户上,邓立到4S店打听,发现此人正是当时4S店送他回去的司机,于是选择立即报警。
成华检 代竞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原标题:捡到客户手机用支付宝转走四千元 奥迪4S店员工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