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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创道交案件民刑“二审合一”

2016-06-23 07:32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一起交通事故,既涉及民事赔偿,又涉及刑事处罚,如何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更有利地化解好社会矛盾?昨日记者获悉,双流法院正式把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二审合一”,专门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两类刑事案件合并至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处理,这种“二审合一”的模式为全省首创,走在全国前列。

2014年12月,双流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专业化的交通事故审判庭,整合了司法、行政和社会资源,有效地推进了交通事故联调联动工作的深入,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一庭通、一门清”。2015年7月,双流法院又试行交通案件民事、刑事“二审合一”,并采取“模块化审理+模块化裁判文书”形式。

成都中院表示,这种“二审合一”模式,对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一并审理,民事处理结果直接体现在刑事量刑过程之中,对于促进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具有重大促进作用。这种处理方式既补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也促成了被害人家属据此作出对被告人的原谅,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体现了刑罚的惩处和教育目的,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以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化解此类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原标题:全省首创道交案件民刑“二审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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