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关注野外放生
——随意放生造成损害将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一些地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情况时有发生,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危害生态环境,今年春天,北京怀柔山区出现大量放生狐狸事件更引起广泛关注。
对于放生行为,此次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就增加了规范和管理野生动物放生行为的规定。
三审稿特别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三审稿还增加了人工繁育等条件下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自然的规定。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
6部法律简政放权
——审批“串联”改“并联” 企业投资省时间
节约能源法、水法、防洪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航道法这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此次也提请会议审议。
现有6部法律中设定了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在内的8项行政审批,明确规定这些审批办结后,才能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
根据草案,上述8项行政审批拟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而是由“串联”改为“并联”审批。
一揽子修改6部法律依法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就表示,这样修改将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节省企业办理审批的时间。
原标题:同时审议多项重磅法律 这次人大常委会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