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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伤9人被判死刑 8受害人请求免除死刑(2)

2016-06-29 20:35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事发前给家人打反常电话

时间过了一年半,提起妻子出事前与儿子的那通电话,老周仍然难掩唏嘘。

2014年11月27日下午两点十分左右,妻子凌女士收到了儿子的来电。因为那段时间总有骚扰电话,凌女士启动了接听录音功能。儿子的呼入,成为事发至今母与子间的最后对话。

在老周提供的时长约一分钟的音频中,北京青年报记者听到周凌俊向母亲倾诉,自己刚刚在华联超市买的面包啊饮料啊很多食品,回家后发现少了许多。

儿子在电话中求助:“去到(华联)她(指收银员)还给的吗?”母亲说:“还在她收银台那里她就会给,拿住小票去。在哪个柜台去哪里拿!”……

事发后,老周夫妇一直自责,如果不是家长的指引,儿子可能不会有后来的疯狂举动。如果能早点意识到他有病,绝不会动员他回超市追索。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7日上午,周凌俊在南宁市亭洪路45号北京华联超市购物回家后,发现少了部分所购买的物品,怀疑被超市的收银员偷走了。当天下午2时许,周凌俊携带购物小票到华联超市讨说法,并要求亲自查看超市的监控视频。

在被收银员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后,周凌俊开始拍打柜台。“约5分钟后,我感觉自己的右后腰被人打了几下,接着感觉脖子被捅,回头看到该男子正用一把黑色的刀捅自己。”收银员曾某的证言称。周凌俊随后又追捅超市内其他工作人员和顾客,共致9人受伤。

老周是从当天手机的新闻头条上,得知儿子犯案消息的。这个无知又粗心的父亲,此时还不知儿子酿下的大祸,与他严重的精神疾病相关。

经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

江南公安分局在随后的讯问中,发现周凌俊有疑似精神异常表现,在案发当日便委托南宁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所,对周凌俊进行作案时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随后出炉的鉴定结果显示,周凌俊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他的供述中,充斥着各种妄想猜忌,一会儿怀疑父母给他下毒,一会儿认定有人跟踪他,甚至还怀疑自己患上了艾滋病。领导、同事和他关系不好,是因为他们都在打压他,在他的世界中,各种黑恶势力都在联手迫害他。华联超市也是参与迫害他的其中之一。当收银员告诉他监控涉及个人隐私,这种简单拒绝无疑点燃了他的爆点。”周凌俊的一审辩护律师韦荣奎告诉北青报记者。

著名心理学博士隋双戈认为,周凌俊在案发前怀疑父母在他食物中下毒,故而改吃袋装食品,这是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精神疾病的典型表现。而案发当天,他怀疑自己购买的食品被偷,想要看监控视频被拒绝,他认为是自己遭到了现实的迫害。这是压垮他这匹骆驼的最后一棵稻草。

韦荣奎认为,一审判决既承认其在案发期间患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的精神疾病,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又认为其作案前后意识清楚,对自己杀人性质及法律后果有清楚的认识,“作案时具有实质性的辨认能力,属于智能正常。周凌俊的杀人行为及过程并非受到其精神病症状直接支配所致”,这是矛盾的。

与韦荣奎一样对死刑判决感到“大跌眼镜”的,远不止辩护人一方。受伤最重的收银员曾某的附带民事代理人罗霄告诉北青报记者,曾某本人,也没有想到会有“死刑”这样一个判决。“理由很简单,她认为司法鉴定摆在那里,案发时他处于发病期。”

另外一名受害人莫老的代理人周慧华和杨创,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也坦承,正是基于“案发时周凌俊是病人”这一认识,在加害人父母真诚忏悔并积极赔偿后,他们支持被害人与家属达成了谅解协议。

原标题:一个父亲对精神病“逆子”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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