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写的逻辑混乱上诉状
1月25日,在法院一审宣判后第四天,羁押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的周凌俊,自己书写了一份上诉状。
在这份长达五页的上诉状中,周凌俊称自己“其实也是本案的受害者,因受高官迫害引起精神病发才导致这起案件发生,幕后必有掌权者试图销毁证据,避免遭到牵连,以达掩盖事实真相的目的……请贵院(指最高法)还案件一个真相,将位高权重的大恶之人绳之以法。”
在他阐述的案发起因中,是事发前2个月开始,他发现父母在其饮料中放入洁厕精。之后他在饮食上极为小心,主要靠包装食品度日。而他购物后发现食物缺失并持刀伤人,乃为“权势极大的高官势力,盗取其物品导致其精神失控”。
他甚至认为在开庭过程中,“未让其穿上法律规定且可辨别身份的羁押囚服,(让庭审)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隋双戈博士认为,从周凌俊行文的字里行间可以明显看出,案发至今一年有余,周凌俊的病情并没有得到控制,他仍然处于发病期,这从他对父母与高官合谋迫害他的描述中足以获知。他建议强制治疗必须及时跟上。
他的说法,在二审法律援助律师吴晖处得到了证实。6月12日下午,吴晖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周凌俊。此间,他明显感受到周凌俊极强的戒备心理,不相信任何人,包括提供援助的律师和自己的父母,他把每一个人都当成潜在的加害者。
当律师告诉他,他一年半未得相见的父母,就在看守所外面暴晒着等他消息时,他冷漠的脸上没有一丝表情。
律师提出受审能力鉴定申请
吴晖告诉北青报记者,此次提出受审能力鉴定申请,是基于会见时发现与周凌俊无法正常沟通,担心他无法正常行使法律赋予他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因此需要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专业角度,确认其当下是否适合审判、是否有接受审判的能力。
吴晖说,通过阅卷,他发现周凌俊回答侦查员的问题时与常人不同,表面看他逻辑清晰,但实际上他可能并不清楚回答的后果是什么。而侦查机关依据周凌俊的供述,认定周凌俊具有杀人的故意,在提请批捕的时候,将其罪名由故意伤害改为故意杀人,检察机关也以此罪名进行批捕。
在南宁市精神病院,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此前为周凌俊进行司法鉴定的主办鉴定人已经调离。经向另一位王姓同领域法医咨询,北青报记者获悉,法院最后下判,“取决于对法医做出的司法鉴定采信与否”。
“一审法院并未否定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结果,但却不采纳由此结果引出的限制刑责能力的意见,把他当成一个正常人追究完全的刑事责任。”吴晖说。
“二审开庭前,家属又通过积极赔偿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吴晖称。
发稿前,北青报记者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输入“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死刑”两个关键词,在广西法院地域内共有35个结果。这35份裁判文书中,法院认定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没有一例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文并摄/本报记者张倩
原标题:一个父亲对精神病“逆子”的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