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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药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即可获奖励

2016-08-04 19:27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4日讯 8月4日上午,成都市食药监管局召开了关于成都市完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措施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据悉,这一新奖励办法已于2016年7月11日正式实施。新奖励办法精简了举报奖励发放流程,增加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对奖励政策、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管管理等反面作出了新规定和要求。

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在这些违法行为中,过去让大家十分头疼,但屡禁不止的“保健讲座”也将成为举报对象,因为新奖励办法规定,以会议、讲座等形式声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并违法销售的,一旦查证属实,不但可以端掉“窝点”,举报人也将获得举报奖励。

全国首创:新奖励办法规定“查证属实”即可获奖励

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食药监局应急管理处处长陈刚介绍,新奖励办法规定,只要举报的内容查证为属实,不需等待结案,即可发布奖励给举报人,成都是全国首个这样实施奖励办法的城市。

同时,新奖励办法遵循“便利原则”和“保护原则”。市民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后,可拨打12331、12345热线电话,也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举报违法行为。同时,设置小额奖励电话充值,委托办理、邮寄资料等便捷方式方便举报人申领奖励金。而保护原则,则是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严格保密。受理、审核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泄露相关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哪些举报有奖? 可参考以下63项违法行为

奖金那么高,保密制度也很严,那么有网友可能要问了,有没有参考标准呢?在这份最新的奖励办法当中,贴心地梳理出了常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63项,具体如下:

 食品领域: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获、捕捞、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2.未经获准定点屠宰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畜禽私屠滥宰。

3.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4.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6.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7.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8.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9.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10.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12.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1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1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停止经营。

15.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6.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17.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8.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9.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0.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21.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22.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23.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察、报告等义务。

2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

25.餐饮单位虚假公示食材来源。

26.餐厨垃圾中油脂再利用用于食品加工。

原标题:成都:举报食药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即可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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