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支持乡村教师学习深造……日前,市教育局转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政策进行解读。据了解,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郫县、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镇中心区、村(社区)学校教师。
根据《通知》,成都将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支持区(市)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补充乡村寄宿制学校住校生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达到每100名寄宿学生至少应配备1名生活指导老师的标准。并鼓励区(市)县政府探索编外聘用专任教师办法,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
我市将建立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制度,二三圈层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任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我市编制配置将向乡村学校倾斜,按照《通知》要求,区(市)县对确需保留且在校人数300名及以下的小规模学校,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其中乡村初中班师比标准为1:3.3,乡村小学班师比标准为1:2.4,同时还将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编制配备予以倾斜。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通知》中提到,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将重点考察乡村教师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和工作实绩,不作外语成绩要求,也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城镇义务教育教师评聘副高级、中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在评聘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时,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此外,我市将进一步提高乡村学校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乡村小学的副高级岗位从“不超过5%”提高到“不超过15%”,乡村初中副高级岗位从“不超过15%”提高到“不超过20%”。而乡村小学中级岗位比例、乡村初中中级岗位比例以及乡村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中级岗位比例均提高到45%。
我市将选派优秀乡村教师参加出国(境)培训,同时我市还将对乡村教师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对公办乡村义务教育及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获得本科学历的奖励1800元/人,对公办乡村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获得研究生学历的奖励6000元/人。
(记者 赵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