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将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表明,全面从严治党要加强制度治党,从制度上严起来,在治本上下功夫。依靠制度保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途径。
依靠制度治党是根本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党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治标很必要,解决问题、扭转倾向、急症先治。同时要看到,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治病要除根、建楼先立基,依靠制度治党是根本。只治标、不治本,就会按下葫芦浮起瓢,问题以其他形式冒出来。从严既要从思想建党上严,又要从制度治党上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觉悟、加强道德修养,是保持全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本途径。同时要把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使思想引领力与制度约束力相辅相成,用制度的硬约束来强化思想的软约束。实践表明,制度是最后的防线,思想防线被突破,制度防线还能堵住溃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治党,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党的建设开创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特别是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首先,依法依规治党。依法治党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规治党就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党内法规,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党中央首先制定了八项规定,随后陆续出台一系列制度,抓紧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规制度,修订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行政监督法,等等。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其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区分和配置权力,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权力清单、实行权责对应,有权就有责、失职要问责。再次,用制度从严管理干部。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颁布施行以来,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提供了重要遵循。
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落实和执行制度,不能让它们形同虚设,让人感觉到好像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手册上印印,只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有些制度规定是约束性的,是刚性要求,但有时却成了“稻草人”“纸老虎”,成了摆设。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打碎一块玻璃没人管,最后所有玻璃都会被打碎。这样不仅不能产生制度的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在一些党员干部那里,讲面子不讲规矩,讲关系不讲原则,潜规则盛行、明规则不灵。还有的党员干部,对于党的制度和纪律,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制度缺乏严肃性和权威性,危害极大。如果认为从生活规定到政治纪律,都可以随心所欲,可以不执行,那就没有纪律可言了。规定被逐步突破,那最后公权私用就不知道会泛滥到何等程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是无条件的,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要语焉不详、闪烁其词。要在全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制度治党,关键是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执行制度,不搞特殊。从查处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看出,都是由于目无党纪国法、不受制度约束导致的。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制度治党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
各级领导干部在制度治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首先是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破除根深蒂固的人治观念。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都要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是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以身作则,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别是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从进入干部队伍起就知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白在党内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总有一天是会毁了自己的。
(作者: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