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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税将对发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2016-09-27 07:13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将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是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成都市国税局正按计划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1.纳税人发票开具是否规范。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否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是否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导致开票难;是否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是否提供。

2.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规范。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发票,是否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审核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内容超经营范围。

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是否到位。税务机关是否大力宣传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强化对纳税人关于发票领用、开具、保管相关制度规范的宣传,消除社会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是否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发票的投诉举报。

同时,成都国税还提出三大整改要求:

1.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发票直接判为D级。税务机关要对发现不开票、开票难、错开票等行为及时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虚开发票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对查实纳税人存在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同时,要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纳税人信用记录,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为D级;情节严重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税收黑名单。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不规范、发放发票不合理、未及时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等问题要立查立改,立行立改。

2.纳税人应在其经营场所张贴温馨提示。税务机关要统一发放宣传资料,督促纳税人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告知购买方可以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公布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电话,接受购买方监督。

3.投诉举报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完善投诉举报响应机制,畅通12366热线、税务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压缩投诉举报响应时间(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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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对该公司欠缴的税款、罚款及滞纳金依法进行追缴。成都国税敦促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尽快到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记者 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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