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成都1775个老旧院落建立维修资金保障制度

2016-09-28 19:21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8日讯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为让焕然一新的院落“后顾无忧”,从2015年3月开始至2016年6月,成都市已有1775个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院落建立了维修资金保障制度,并按要求开设专户对这笔资金进行规范管理。这意味着成都市这1775个老旧院落的后续维修从此具备了“造血”功能,形成了老旧院落维修保障的长效机制。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5年3月开始至2016年6月底,成都市就有1775个老旧院落建立了维修资金保障制度,“先自治,后整治”的模式已经在成都市有了一定的群众基础。究其原因,可能充分尊重业主意见,激发业主参与意识是一个关键。

对符合改造标准且有改造意愿的老旧院落,成都市通过“居民筹集+政府补贴+公共收益补充”的方式解决了维修资金来源这一难题。首先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指导老旧院落遵循“先自治、后筹集”的原则,建立自治组织。并由其组织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0元的标准,确定本院落首次维修资金交存金额,再将其列入《老旧院落改造同意书》公示,由院落业主按户签署《老旧院落改造同意书》,经“双三分之二”通过后,院落才会被纳入老旧院落改造。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同时,使院落维修资金的建立与院落改造之间产生了必然联系。其次,对于民政部门为老旧院落改造补助的公共服务资金,在保障院落成立自治组织的必要开支后,将剩余部分一次也性转存该院落维修资金账户。

另外,通过组织院落业主签订《老旧院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约定老旧院落改造后,可增加、完善停车位和广告位,利用这些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可用于补充维修资金。这样就建立起一种长效保障机制。通过这些措施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激发群众参与院落改造及后续维修资金管理的热情。因为着眼于群众需求细节,着力解决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老旧院落维修资金保障制度不仅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同,也有力地推动了成都城市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为最终实现人与城、居住与管理的良性循环起到了助推作用。

为了确保老旧院落维修资金安全,成都市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建立定期对账机制,实现了资金管理的透明公开。业主大会成立前,院落维修资金由街道办事处代管,也可委托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行使代管权,并在专户银行开设老旧院落维修资金专户进行资金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委员会申请,由其开设“业主大会维修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进行业主自主管理。院落维修资金账目须建立定期对账机制,每年向业主公布。街道办事处(或受街道办事处委托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应于每年初向院落业主公布上年度维修资金的交存、支出和结余,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和费用情况,利用院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而获得收益补充维修资金的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从而接受院落居民监督,实现资金监管的透明化。

同时,成都市还明确了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院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需要维修的情形后,院落自治组织及时将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事项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并制定老旧院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列明:工程项目内容、预算金额、施工期限、验收主体等内容。使用方案经“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后公示相关结果。然后才能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由院落自治组织选择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院落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监督维修过程。施工完毕后,由院落自治组织、施工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必须在院落内进行公告。 这一系列的措施,都确保了老旧院维修资金的使用既安全又高效。

(记者 李丹)

原标题:成都1775个老旧院落建立维修资金保障制度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