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刷单可处罚1万-20万元
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三方面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刷单”商家的同业竞争者而言,“刷单”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而言,“刷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对电商平台而言,“刷单”行为既是侵权行为也是违约行为,也正基于此,电商平台可以利用平台规则对“刷单”行为及其商家进行处罚。
从当前的法律法规看,直接对“刷单”行为作出规定的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即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明确规定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行为。
该办法也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刷单”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刷单”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虚假宣传论,可处以一万到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方超强认为,“刷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利益驱使;隐蔽优势带来的违法成本低;电商平台的处罚力度不够。
如何遏制“刷单”行为?他认为可从两个方面着手加强:加重对于“刷单”行为主体及其负责人的失信成本,将工商查实、法院判决确认的“刷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等信息列入个人征信之中;加强平台与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合作,利用其技术优势积极向执法部门举报并移交“刷单”线索;在民事纠纷中,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便于被侵权人诉讼维权。加大平台的监管责任,促使平台充分利用其技术和数据优势,加大力度查处“刷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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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严打淘宝刷单,严惩虚假交易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刷单问题后,阿里巴巴专门打击刷单的阿里巴巴搜索产品负责人思函和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资深安全专家王彦表示,阿里巴巴对刷单的打击非常严厉,刷单商家不仅仅会被扣分、关店,更重要的是,刷单店铺和商品会被“降权”,意味着根本得不到展示机会。
9月初公示通知、9月下旬生效的《天猫商品评价、销量特殊计算逻辑说明》则修订了虚假交易扣分规则及实施细则。该新规调整卖家第一次或第二次进行虚假交易且违规交易笔数未达九十六笔的扣分标准,从原规则不扣分调整为每次扣一般违规2分。
原标题:你想着找人“刷单”来骗我们 不料骗子就等你找上门好“黑吃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