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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 四川这6市州居民可相互异地办理身份证

2016-10-08 07:1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据四川省公安厅消息,为方便群众,解决省内群众异地办证难问题,根据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上线时段及省内异地办证工作安排,公安厅决定从10月8日起,在攀枝花、德阳、广元、巴中、阿坝、甘孜等6个市州开展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试点工作。

以上6市州户籍群众,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到这6市州其他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可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此前,为方便凉山、巴中、达州、攀枝花、宜宾、广元、泸州、广安、甘孜、阿坝等10个市州在蓉人员而开展的在蓉异地办证工作将暂时停止。

办证点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每个县、市、区设置一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受理跨省及省内异地办证业务,办证居民可在当地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公安机关办证大厅咨询办理。

所需材料有:1、在实际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2、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3、在实际居住地没有办理居住证,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但针对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等情况,不予受理。

跨省异地办证扩至25个省份

此外,经不断与外省市沟通衔接,省公安厅决定从10月8日起,我省再扩北京、上海、山西、青海4个省市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全国居民身份异地受理范围扩至25个省、区、市。

至此,北京、天津、重庆、山东、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海南、湖北、湖南、河北、河南、江西、陕西、青海、甘肃、云南、贵州、辽宁、黑龙江、吉林等22个省市,已与四川双向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双方户籍群众,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在对方居住地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记者 杜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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