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陆续出台网约车新政征求意见稿,10月14日下午,《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也和广大市民见面了。
对于车牌、车辆排量、驾驶员户籍这些外界聚焦的网约车新规中的关键问题,成都的规定是这样的:车牌,必须川A;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驾驶员身份,持有“成都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即可。
应该说,这样的网约车新规,既见规则又见温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新行业,管理及时跟上是必须的。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指出,支持发展共享经济。7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作为分享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的确增强了经济发展新动能,在盘活存量车辆资源、满足市民多样化个性化出行需求、增加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监管不到位、信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既要放手让市场“说话”,也要有效动起地方政府那只调控监管之“手”,找准鼓励创新与防控风险的平衡点,找准国家政策与城市实情的契合点。
和许多城市一样,成都对于车牌也做出了必须是本地牌照的硬性规定。毕竟,城市空间就这么大,道路就这么多,无限制的车辆涌入,对于成都这个汽车保有量(达389万辆)仅次于北京,人口达1600万的城市来说,的确不堪重负。这并不是对分享经济的限制。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要“支持分享经济发展”,还同时也提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也即是说,要盘活存量。让闲置的资源提供社会服务,这才是分享经济的真谛。同时,成都对于驾驶员身份的要求,也让许多正在从事和打算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人大大松了口气。另外,从对车辆排气量等规定来看,成都也比同类城市要温和许多。当然,一城一策,这并没有什么好比较的,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任何规定的出台,都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使市场主体之间能够自由、公平地竞争,在绝大多数人群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在过去,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作为出租车行业的两个主体,难免会出现相互“掐架”的情况。成都市新规的出台,正是考虑到了对这两大市场主体的平衡,体现了一种协同治理、综合治理的管理思路:要是觉得网约车赚得更多,符合规定的出租车司机也可以申请去开网约车,而且手续和转换身份都很简便且人性化。而对于车辆排气量的规定,也是着眼于网约车与出租车的错位发展、差异化竞争。
当然,再温和的规则,也是规则。有所规范,就有所限制,当然就有人高兴,有人不高兴。对于过去开网约车,但不符合现在规定的一小部分人就意味着新规正式实施后会流出市场。有人就会担心,这样一来是否会缩减网约车规模,导致打车更难、价格上升、更多人去买车致道路资源紧张等弊病。
这样的担心,实属没有必要。只要符合规定,包括传统巡游车司机在内的市民都可以申请加入网约车队伍,有人淘汰,自然就有人进入,市场是自由的,也是流动的,这是其一。
其二,有车有房,是时下人们定义“幸福生活”的一种标配,就算网约车再发达,也阻不住人们买车的脚步。而且,对于交通拥堵这一“城市病”的治疗,发展公共交通才是根本。而成都的思路也很明确,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以“政府之手”,做出种种引导性的制度安排,让不同群体都能自由去选择交通工具,并使各种交通工具在交通这一目标上,达到效果相互平衡的社会机制,以期形成一种健康的城市公共交通模式。城市是大家的,每个人都让渡一些个人利益,同为城市健康发展出力,才是正道。
话说回来,现在出台的,都还只是征求意见稿,对各方意见都留有余地,留有空间。一方面,利益相关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表达意见,提出合理诉求;另一方面,政府也该有雅量听取和接纳不同的声音,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减少社会负面情绪,使新规更加契合民意。
原标题:蓉平:成都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 既见规则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