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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实现安全与高效并举

2016-10-20 07:31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被形象地称为房屋“养老金”。但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使用难问题。近年来,成都市通过不断探索,采用具有成都特色的、安全与效率并举的维修资金使用监管模式,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这方面的先行先试经验发挥出了示范效应。

不差钱,但使用难

成都市自2004年4月1日起,依据《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03号令)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维修资金保障制度。

维修资金,是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但一直以来,“使用难”是全国范围内困扰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难点问题。

“使用难”有三方面,一是业主表决“组织难”;二是业主参与“监督难”;三是资金监管部门“监管难”。

动“手术”,拨款提速

为解决“使用难”中备案和资金拨付效率的问题,成都市首先从监管机构入手,动“大手术”提升效率。

成都市首先构筑起市区两级维修资金使用监管体系。通过清晰划分市区两级监管机构职责,实现了维修资金使用的属地化管理。还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明确了一般使用维修资金: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备案申请后提出备案意见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内”,根据备案意见拨付资金时限为“2个工作日”。而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的时限则缩短至“2个工作日”+“24小时”。

市维修资金办通过每季度质检对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时限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设预案,应急排险

对于维修资金使用的业主意见“征集难”,成都市率先推动建立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制度。

在尊重业主自主决策、满足法定“双三分之二”条件的基础上,将业主表决前置,于紧急情形发生前建立业主共同认可的使用维修资金应急处置方案。一旦“预案”约定的紧急情形发生,就可启动“预案”,迅速使用资金实施维修。

对于未建立紧急使用预案的小区,成都市也建立了应急使用维修资金机制。依据川建房发[2014]445号文的相关规定,规定在电梯故障等7类问题发生时,如危及业主人身安全,需要使用维修资金实施排危除险的,可不经业主表决,由街办、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质监、消防等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意见,组织、监督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应急排险。这就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化解了业主意见征集难的问题。

保安全,全社会共管

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但如何安全透明使用?成都市从2013年起加大维修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力度。一方面在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公众信息网上对使用维修资金的信息全面公告;另一方面,通过《成都商报》每月公告上月全市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业主监督。2014年3月,成都市在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第三方免费审价。

据了解,下一步成都市将进一步把“互联网+”概念融入到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中,通过构建“大物业平台”,最终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的维修资金智慧治理体系。

(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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