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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面膜过敏引纠纷 南充一消费者获赔1600元

2016-10-25 14:02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四川在线消息 近日,家住南充市顺庆区的廖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在某化妆品店购买一瓶80元的洗发水后,获赠一张面膜。谁料使用过后皮肤过敏,面部红肿,廖女士遂找到该化妆品店要求治疗赔偿,但双方协商无果。10月25日,记者从顺庆区东南工商质监所投诉获悉,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家向廖女士赔偿各种费用一次性支付1600元。

“我是免费送她的,凭什么我还要赔钱?”对于商家的疑问,质监所工作人员们进行解释:经营者买一赠一的行为不是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予,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实际上,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提供赠品。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合格的产品,而不能欺骗消费者。当赠品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危害时,同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同顺庆区东南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还提请消费者注意,使用赠品也要留心,注意生产日期、生产厂商等信息。

原标题:赠品面膜过敏引纠纷 南充一消费者获赔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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