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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方案 平昌一高层住宅河道内施工被停(2)

2016-10-26 14:16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史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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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不能“挤河”而应“让河”“避河”

水景房、水岸别墅、亲水豪宅……近年来,“水景观”频频成为房地产开发的卖点之一,这些房子“沾水就涨价”。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不少原来的农村河道变为城市河道,沿河周边土地成为开发商眼中的“香饽饽”。采访中发现,在不少市、县,楼盘临水建设、靠河开发、甚至侵占河道的现象屡见不鲜。

为什么会这样?多名受访者认为,河道管理法律规章虽然很多,但到底哪些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国家层面对此仅有原则性规定,并无详细规定。

成都市河流研究会副会长田军认为,现实中,在各方利益之争下,这种并不细化的规定无疑给基层留下较大操作空间,“城市河道周边,可谓寸土寸金,多种利益面前,河道管理范围会不会缩水或者变形,还真不好说。”

不过,近年来这一问题已引起多方重视并着手弥补。从公开资料来看,深圳、南京、重庆等多地已对“河道管理范围”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但这项工作在四川进展较慢。成都市在2016年5月表示将划定全市主要水体保护线,首次编制“蓝线规划”,明确城市各级河、渠道管理范围及用地规划控制线。

10月15日,2016年成都市科技年会的重点学术活动——第十届岷江论坛在成都举行。会上,省社科院顾问、知名经济学家林凌呼吁,遍体鳞伤的岷江需要保护,更需要修复,要赶紧停止侵占“母亲河”的行为。他认为,成都要建国家中心城市,不把水保护好,是不可能建成的,“岷江需要修复的声音,应该喊得更响!”

田军认为,当前迫切需要在全社会树立“善待河道”的理念,不仅要严格遵守“河道管理范围”的最低要求,而且应设置河流保护带,更好地保护河流自身生态系统;各方应引导相关方主动“避河”“让河”,而不是想方设法“挤河”“占河”。

据她介绍,对于城区河道,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的硬性规定,仅是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同时,可考虑设置河流保护带,尤其在非城区,可在河流两岸设置至少200米的保护带,不允许增设建筑物,已有建筑应逐步拆除。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中都规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具体而言“有堤防或护岸的河道为两岸堤防或护岸之间的水域、整治工程、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护岸及护堤地、护岸地;无堤防的河道按批准的河道规划范围确定;尚未批准规划的河道可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他山之石

◎2011年通过并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定:(一)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8米至15米范围内;(二)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8米至25米范围内。

◎据《南京日报》报道,南京2015年完成全市45条省级骨干河道“蓝线”划定,距离河堤两边15米范围被列入隔离保护区,不得从事房地产、经营性活动以及开发建设。

◎ 2016年9月14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近期将公布全文。重庆市水利局负责人接受《重庆日报》采访时说,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后,可通过河道外缘控制线确定范围,明确权属,有效减少水事纠纷案件,为河道管理与河道执法提供有力保证,有效地遏制涉河违法建筑物等的产生,有利于涉河建设项目管理。(黄大海 记者 阮长安 文/图)

原标题:平昌县开发商在河道附近修建高层建筑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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