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的声音
网购环节费用,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对于“速递易”公司超期收费等问题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和律师。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肖向荣告诉记者,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后,事实上已经直接或变相的支付了快递费用,除非另有特殊的约定,商品在送达到消费者手中之前,其仍然处于网络购物的一个环节之中,期间如果产生任何费用,理应由电商来承担,而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此外,肖向荣认为,类似“速递易”这样的自助快递柜,其进驻居民小区,占用了小区居民的公共空间,同时还可以通过柜体等各种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和产品推广,实际上已经获得了收益,其向小区居民提供免费的服务也应该在情理之中。如果贸然收费,引发用户的不满,反而可能会失去市场,得不偿失。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昊认为,快递公司和“速递易”涉嫌两方面的违约和侵权行为。
如果快递员在未征求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快递放到可能产生费用的第三方平台,这涉嫌合同违约。无论是作为寄件方还是收件方,在支付了快递费用后,其跟快递公司就构成了点对点的运输合同关系。另外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吴昊说,“速递易”公司和用户之间,按理应该是一种保管合同的关系。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这种合同关系实际上并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的形成需要经过邀约、承诺、生效三个过程,“速递易”公司在其终端上发布任何关于保管收费的信息,可以算是一种邀约,但这还需要经过对方的认可。即使快递公司征求了客户的意见,事实上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快递公司无权代表“速递易”公司与客户签订保管合同。如果没有形成保管合同,“速递易”公司在用户坚持不付费的情况下拒绝开柜,涉嫌侵犯物权。
吴昊建议,为了避免出现法律上的问题,首先快递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运输合同时,应该向客户提供是否接受第三方保管平台服务的选择。同时,“速递易”公司方面也应该事先通过各种形式与客户签订保管合同。
短评
尊重用户才能赢得市场
□草清
速递易缩短免费时限,其背后的商业逻辑很清晰。速递易近年来在全国投入巨资布局快递柜,近乎占据市场垄断地位后,自然希望尽快产出变现。快递公司投件要付费,缩短收件人免费时限,逼用户尽快取快递,超期又向用户收费,两头都赚钱。这就好比餐馆翻台,翻得越快自然赚得越多。从拓展市场的角度,速递易的做法不难理解。
然而赚得多与赚得长远,有时并不是一回事儿。拓展市场有一条底线——尊重用户,任何一个谋求长远发展的企业,都会把征求用户意见作为市场拓展前置调查的重要内容,都会谨记赢得消费者满意度,才能赢得市场的游戏规则。
速递易前期的迅猛发展其实已经印证了这个道理,其公司从用户角度出发,解决了快递最后一公里的痛点,才得以迅速占领市场。但现在为了短期利益不顾用户的感受擅立规矩,殊不知还有不少人对这块市场虎视眈眈,当你不再是唯一的选择时,不尊重用户,用户自然会用脚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