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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统一空气污染标准 国I国Ⅱ车将区域限行(2)

2016-11-22 07:44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四色预警启动条件

蓝色预警(四级)

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三级)

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二级)

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日均值>300时。

红色预警(一级)

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及以上,且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应急措施

蓝色预警(四级)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2)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2.倡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拒绝露天烧烤。

黄色预警(三级)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2.倡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拒绝露天烧烤。(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橙色预警(二级)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红色预警(一级)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7)协调加大外调电力度,降低本市发电负荷。

原标题:京津冀统一空气重污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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