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审议通过市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
昨日,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市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坚持固本培元、激浊扬清、立规明矩、以上率下、继承创新,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和实践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着力提高治蓉兴蓉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显著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跨越”、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重要保证。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实施意见》提出,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不断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解和把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要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想问题作决策不超越阶段、不落后时代,创造性开展工作,开创治蓉兴蓉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做到思想上信赖核心、政治上拥护核心、组织上服从核心、行动上紧跟核心、感情上认同核心。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实施意见》提出,要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站稳群众立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办好民生实事、解决民生难题,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持续深入改进作风,落实直接联系群众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既服务群众又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促进党内民主健康有序发展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集中制是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的法宝。《实施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违反规则和程序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切实保障党员权利,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建强执政骨干队伍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根据党的事业需要选干部、配班子,围绕党委工作大局排兵布阵、调兵遣将,把全市各级党组织建强、各级领导班子建强、党员干部队伍建强。
《实施意见》指出,要严格选人用人标准。逗硬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同时,要健全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决不能随意减少、简化、变通,应由上级决定的事项和应请示报告的事项决不能擅自做主,有规定的决不能搞“土政策”。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方面,要健全选人用人监督问责机制,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问责追责,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谁负责。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增强常态教育自我提高能力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实施意见》指出,在强化党员组织观念方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方面,要认真落实固定党日制度,严格按规定组织好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讲党课,加强对“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形成团结和谐的党内同志关系。
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实施意见》提出,从制度上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并实行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要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巩固“不敢腐”的震慑氛围。在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则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常补理想信念之“钙”,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大力弘扬担当精神
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坚决反对为官不为。《实施意见》提出,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精神状态,定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整治。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鼓励探索、允许失误、宽容失败、有错必改的制度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严格执纪与调动保护干部积极性结合起来,形成激励奋发有为、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激励关爱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完善干部正向激励机制,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不断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尊重和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在提升精神区位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提升精神区位、创造一流业绩。
加强党内监督
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必须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构建起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的党内监督工作网络。要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措施,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制度,全面推行述责述廉制度。要健全完善市、区(市)县两级党委巡察制度,突出政治巡察,常态化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扎实推动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对账销号制度,健全跟踪督办和回访机制,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
要强化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带动。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全员党员、干部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行动上,自觉遵规守矩,自我净化提高,做党内政治生活的贯彻者、执行者,做新风正气的践行者、捍卫者。
本报记者 王琳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