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李某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
基本案情
朱某与李某婚后因其夫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不愿承担家庭责任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于2009年8月离婚。其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因未办产权,约定由产权共有,离婚后李某使用房屋,朱某和儿子寄居在姐姐家仅30多平米的居室内。
2010年3月安置房产权证办下来后,朱兰找到李某进行协商,希望解决房屋分割问题,但李某坚决不同意,到后来拒绝见面、拒绝交谈。2014年8月,朱某一直寄居姐姐家不是办法,儿子已快成年,解决住房问题已成燃眉之急,朱兰只能申请法律援助。
典型意义
夫妻离婚财产纠纷在现实中较为普遍,如何积极化解纠纷、平衡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是司法机关、妇联和律师的共同责任。本案一波三折,但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似乎已无法再推进,但法院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从维护社会稳定考虑,提出司法建议。最终案件得以重新立案,在一审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都对结果表示满意。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婚姻家庭案件中,首先应以双方当事人权益出发,积极寻找合法可行的方法,其次以调解解决为主。这样不但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还能够节省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同时能使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保持,这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原标题:四川维护妇儿案例:小学教师强奸12岁女生获刑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