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四川省省管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方案》,并从12月20日起启动实施。标志着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全面展开。
《补偿办法》提出,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从12月1日起,要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旧机制,同步建立补偿新机制,多渠道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 (记者 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