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价上涨的同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将随之变化,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方案》明确提出,未来,一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将随之联动,困难群众有望获得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对象明确为两大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记者 侯初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