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下文简称《分工方案》),对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等机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进行梳理细化。
“环保工作任重道远,决不只是某一个部门的事。”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表示,“出台《分工方案》,进一步厘清了环保责任分工,划清了责任界线,拧紧了责任发条,环保、发改、住建等45家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环保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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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分散在各类文件中的环保分工集中、明确和细化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华西都市报:为何要制定这样一份《分工方案》?
姜晓亭:长期以来,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环保职责公众容易混淆,普遍认为环保工作就是环保部门的工作,环保责任就是环保部门的责任。这次省委出台分工方案,就是将之前分散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各种政策文件、各类环保法律法规中的相关部门环保工作职责,梳理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头上。因此,出台分工方案,将分散在各类文件中的环保分工集中、明确和细化,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环保职责;有利于推动环保重点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社会公众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便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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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环保职能职责涉及各级党委政府45个相关职能部门
华西都市报:可以介绍一下《分工方案》的整体情况吗?
姜晓亭:整体上看,环保职责分工涉及党委和政府的35个职能部门、8个中央驻川单位以及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共计45个相关部门。
其中,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省环保工作。不仅要起草地方环保立法草案,拟定环保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还要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目标考核。
可以说,分工方案的细化程度还是比较高的,也明确了一些长久以来责任各方相对模糊的职责。比如,土壤污染治理,依据“土十条”,土壤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是环保部门的职责,农用耕地分类管控、安全利用、退耕还林还草等由农业部门负责,城市建设用地准入是国土、住建部门负责,国土、农业、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都承担了相应的职责。
华西都市报:此次《分工方案》有哪些亮点呢?
姜晓亭:亮点不少。比如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在一些单行法里面已经明确清楚,但过去没得到重视,各部门落实情况参差不齐。现在有了分工方案,纳入部门考核,促使各部门明确职责,认真履职。
类似噪声问题,社会生活噪声归公安管,建筑施工噪声归住建管,工业噪声归环保管。在一些地方,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已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划归了城管部门。可见,分工明确后,市民可以按照相关渠道精准投诉,诉求也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华西都市报:党委、政府要担负起哪些环保职责呢?
姜晓亭:县级以上党委,负责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开展环保督察(检查)。
县级以上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污染防治,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等。
很多污染源自基层生产生活。方案强化了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防治辖区内秸秆禁烧、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职责。
农村垃圾的收集和转运、社区和集中安置区的污水处理,也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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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环保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督察的重要内容
华西都市报:环保职能分工既明,如何保证能够落到实处呢?
姜晓亭:今年,我省出台《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给乡镇(街道)以上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戴上了环保“紧箍”。这次《分工方案》也明确提出,要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要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督察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察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华西都市报记者杜江茜殷航
原标题:四川明确环保工作职责分工涉及45个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