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对于元旦、春节期间个别经营者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以及不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的行为,我们会严惩不贷、顶格处罚。”12月28日,在四川省及成都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联合召开的2017年节日市场价格和食盐价格提醒告诫会上,相关负责人对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告诫与警示。
据解到,从即日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托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全市12345市长公开热线,采取市场巡查、重点检查、定点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对借节日之机、改革之机,囤积居奇、带头涨价、哄抬物价、造谣惑众、谋取暴利,以及操控物价、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从重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向价格主管部门在线举报、电话举报或其他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市民发现违反以下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1、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2、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盐等产品批发、零售、收购业务的企业(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储存数量或者储存周期大量恶意囤积,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3、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在开展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
4、客运、车站等企业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乱涨价、乱收费。
5、各酒店餐饮企业的价目表和菜单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各类餐品计价单位和价格必须醒目对位,特别是计价单位必须使用标准单位清楚标示。严禁标示模糊、误导欺瞒、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6、出租车、城市公交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随意涨价,严格按计价器计时收费。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7、医疗机构、药店诊所等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不得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记者 邵明亮)
原标题:元旦春节期间商家哄抬物价?市民可拨打12358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