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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校服着装周期不低于两年

2017-02-06 19:46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讯 当前,学生穿着校服上学已成为普遍共识。如何确保中小学生穿着合格、优质校服?校服穿多少年适宜?6日,省教育厅对我省刚刚出台的《四川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意见》进行详细解读,省教育厅要求,校服的选择应该坚持学校自愿选用和学生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校服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度不建议购买校服。

20余年来 我省出台校服管理重要文件

1993年,原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城市中小学生穿着校服上学作出原则性要求,但对校服质量、生产、采购、选用等核心内容均未作出具体规定。20多年来,由于没有指导性文件出台,各地校服管理工作各具特色,发展不平衡。

通过多次调研,广泛征求21个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质监局、省工商局、部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协会、部分校服生产企业和校长、教师、学生等多方面的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近年来制定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重要文件。

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

保障质量安全是校服管理工作的底线,《实施意见》要求,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都应符合国家标准。校服生产企业供应到学校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应将本批次成衣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校服质量安全联合专项检查和抽查,质监部门负责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督检查,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校服生产、销售企业应对校服质量实行 “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对学生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处罚和赔偿。

家长自愿购买 公开招标

《实施意见》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以县(市、区)为主,集中统一开展校服采购工作。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坚持学校自愿选用和学生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成立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校服选用组织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校服供货企业;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选购单位和企业都必须严格依法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鼓励为贫困生配发校服 着装周期应超2年

《实施意见》明确,参考国际普遍做法,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普遍共识,积极提倡中小学生穿着校服,逐步使更多学生穿着校服。提倡各级政府优先为农村学生、贫困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且鼓励校服生产企业按学校着装人数的2%以上比例,为家庭贫困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鼓励社会各界为学生公益捐赠校服,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实施意见》对着装周期进行了原则性要求,提出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度不建议购买校服,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利益。

原标题:四川省教育厅:校服着装周期不低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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