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
违纪?
有案例可查:
公务接待禁野保动物
食用穿山甲遭“警告”
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规定,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014年5月30日,浙江在线报道了台州仙居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小洲因吃穿山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事。
经仙居县纪委调查,2013年12月1日,该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小洲受朋友之托接待客人,委托他人预订中餐并安排菜单。同日中午,王小洲一行在预订的饭店用餐,菜品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共消费人民币7810元。2014年5月8日,王小洲替朋友向饭店支付了餐费。
仙居县纪委认为,王小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替其朋友接待客人时,食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依据规定,决定给予王小洲党内警告处分。
对于连日来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官员请吃穿山甲”事件,7日晚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披露,该部门已关注此事,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原标题:广西投促局官员否认吃穿山甲:当时人在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