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在江油市含增镇,韩珍珍是个不幸的女孩。4岁时父母先后去世,跟着亲幺爸韩某某、幺婶谢某某生活。但在接下来近4年的时间里,却受到韩某某、谢某某长期虐待折磨,以致其全身多处损伤、表皮剥脱、皮下出血……
2月11日,记者从江油市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四川江油市含增镇界池村被告谢某某、韩某某夫妇虐待未成年侄女案近日已终审宣判。终审维持了江油市法院的一审判决,即以虐待罪判处谢某某、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长期虐待亲侄女,警方查获缝衣针等犯罪工具
受害幼女韩珍珍(化名)4岁时,其亲生父母先后因车祸、患病去世。2011年1月,江油市含增镇界池村村委会指定韩珍珍的亲幺爸韩某某、幺婶谢某某为韩珍珍的监护人,照顾韩珍珍生活。
2012年2月至案发,谢某某、韩某某采取殴打、侮辱、捆绑、冻饿等手段,长期、多次对韩珍珍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致韩珍珍全身多处损伤、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期间,韩珍珍的亲属、邻居多次劝阻并提出警告,但两人不但不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继续虐待韩珍珍。
2015年11月13日,韩珍珍的亲属发现其伤情后,忍无可忍报案。同月17日,民警电话通知谢某某、韩某某到案。随后,公安机关在两人家中查获缝衣针、铁钻子、电线等犯罪工具。
经鉴定,韩珍珍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12月24日,谢某某、韩某某被依法逮捕。
江油市法院一审认为,谢某某、韩某某以受害人韩珍珍不听话等为由,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致其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谢某某、韩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16年7月8日,江油法院以虐待罪,分别判处谢某某、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原标题:女童长期遭幺爸幺婶虐待 警方查获缝衣针等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