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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的隐患
监管存空白 摇摇车竟是“三不管”?
没有统一生产标准,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满大街的摇摇车等小型儿童游乐设施,到底该由谁监管?
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如果在超市或者药店门口摆放儿童摇摇车,严格意义上属于超范围经营。但一般情况下,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轻微违法行为,都是以行政指导、教育整改为主。如果将儿童摇摇车归类为游乐设施的话,根据《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则由质监部门监管。
然而,省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摇摇车高度不到2米,运行速度不超过每秒2米,不是大型游乐设施,不属于质监部门监管。那么,不是特种设备的摇摇车究竟属于电子玩具,还是儿童游乐设施?目前尚无定论,所以对其监管也存在着界限模糊的问题。
实际上,摇摇车伤人的案例并非没有。记者查询媒体报道发现,近年来,国内发生过多起摇摇车事故。
那么儿童乘坐摇摇车受伤后又该如何维权呢?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陈龙吟律师认为,一旦因摇摇车出现问题而导致意外事故,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经营单位或个人追究责任。对商家来讲,只要从摇摇车的经营中获利,就应承担相应法律赔偿责任。同时,如果证明产品质量本身存在问题,那么除了经营商家,还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针对这一问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蔡斐建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地方安全生产部门可制定相关的产品标准。“如果没有标准,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消费者维权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但蔡斐认为,虽然每个产品都设立行业准入标准,可能会阻碍产品的市场培育,但一些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建议还是要明确设定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或者设立后置程序,强制规定儿童设施经营者,必须负责检查和维护设备的安全。(□本报记者 袁婧 张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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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部分摇摇车事故
◎2013年3月3日,一位年轻妇女带着7岁的女孩在贵州都匀市西山公园一个游乐场玩摇摇车,小女孩的头部不慎被卡在摇摇车轮轴和联动的吊臂之间,当场身亡。
◎2013年9月15日,福建泉州8岁男童小华,在超市门口玩摇摇车时,被车身和底座夹住胸背部,不幸身亡。
◎2014年9月,长沙一3岁男孩独自乘坐摇摇车时,将手指伸到了轮子和叶子板之间,导致右手3根手指被夹,其中一根手指粉碎性骨折。
◎2015年7月31日,贵州安顺天瑞国际小区一男孩手指被卡在摇摇车内,消防官兵立即赶往现场救援,小男孩最终被成功救出。
编后
愿笑声背后不再有隐忧
□仁予
在给孩子们带来欢笑声的摇摇车背后,无疑存在着诸多质量和安全隐患:“三无”产品多、质量参差不齐、超范围经营等,而其中最大的隐忧,莫过于相关产品标准和法规的缺失。
根据相关规定,摇摇车并不符合特种设备的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是否属于电子玩具也无定论,尚无法在监管产品目录中为其“对号入座”。产品标准的缺失,致使相关监管部门无法对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和进行质量检验。
虽然标准制定确实存在一个时机问题,如果在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就进行标准规范的话,将限制产品的整体发展和创新,但产品标准也应尽快跟上产业发展步伐,担当起产品裁判的角色。就当前摇摇车行业来说,解决产品标准缺失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如果任由产品标准缺失,不仅影响行业形象,阻碍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对消费者权益也是一种伤害。
因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出台专门针对摇摇车等小型娱乐设施的相关标准,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使有关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原标题:儿童摇摇车 欢乐背后隐患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