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9时许,富顺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专项审判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当地男子沈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
该案由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人公诉称,2016年7月初,被告人沈某购买富顺县龙万乡村民韩某的巨桉树,双方签订购买协议并明确由沈某办理采伐许可证。然而,沈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聘请他人滥伐巨桉树,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机关。
2017年1月16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以沈某犯滥伐林木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沈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沈某对公诉人提起的公诉没有异议,自愿认罪。
该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当庭宣判:被告人沈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该案是四川省推行“三审合一”审判试点工作以来,富顺县环境保护专项审判合议庭审理并审结的全省首个环境类刑事案件,也是该合议庭审理并审结的自贡市首个环境类案件。
2016年6月8日,富顺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专项审判合议庭”在赵化人民法庭挂牌成立。该合议庭管辖的范围为涉及沱江干流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侵权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合议庭人员由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的固定人员组成,实现了 “三审合一”, 统一审理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成都商报记者 袁伟
原标题:富顺法院环保合议庭 审结全省首例环境破坏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