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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深化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 科技成果不再“睡大觉”

2017-03-03 15:51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为了不让科研成果躺在实验室里“睡大觉”,进一步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推进成都创新发展,加快成都建设西部科技中心,去年12月,成都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既有科技成果可申请变更知识产权所有人,分割确权后个人所占比例不低于7成。提高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中的比例等政策的实施,是解决科技成果“睡大觉”的良策。

成都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据悉,为加快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意见》将深入推广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职务发明人与高校院所可约定按不低于7:3的比例共享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相关负责人透露,单个城市出台专项文件实施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这在全国是首例。

与此同时,这项改革措施确定了分阶段的支持模式,实现了职务科技成果全覆盖。即: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正在申请中的职务科技成果、新产生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都分别提出了分割确权的具体办法。其中,对既有和正在申请中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由职务发明人提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高校院所审查后与发明人签订奖励协议,并出具知识产权人变更所需材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委申请将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变更为高校院所和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对于新产生的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高校院所与发明人签订奖励协议后,可共同申请知识产权。

目前,此项做法已在西南交大先行实施,截至目前,西南交大涉及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同相供电设备、钢轨焊接气体保护焊机、可降解生物材料等多项职务科技成果的160余项职务发明专利已完成分割确权,带动成立了7家高科技创业公司。

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实施转化和收益分配的方式,提出已完成分割确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可以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方式实施转化。可采取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和拍卖等方式定价。协议定价须遵从“议价、公示、审定”三步走流程,即:先由高校院所与成果发明人共同聘请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或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谈判组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拟交易价格,之后对拟交易价格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最后在公示无异议后由高校院所审定确立拟交易价格。愿意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校,按照这个流程可以很方便地实施。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完成分割确权的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转让或许可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有关成本和税费后,由高校院所与职务发明人按照成果权属比例对所获收益进行分配。可以说,这是“所有权+收益分配权”的双重确立,将最大限度地保证职务发明人的个人收益,调动其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从而充分激发高校院所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潜力。

先行先试 高新区“双创十条”激发高校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

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实施意见》发布2个月后,今年2月20日,成都高新区先行先试,对外发布《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双创十条”)。记者了解到,此次“双创十条”紧扣 “四权”改革,多方面对高校院所成果转移进行扶持。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效激发高校、科研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对校地军民协同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并能进一步促进企业、科研院研在创新上的研发投入。

“当前,高校作为科研创新的重要发源地,在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我国整体科研水平、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谈到,在科技成果所有权分割处置方面,成都高新区鼓励高校院所按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申请发明专利,或按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发明专利,且授予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100%处置权。按照科技成果向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完成后的实际成交价给予高校院所2%的补贴,每年每家高校院所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在科技成果转移权落地实施方面,“双创十条”鼓励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创新创业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对成交价格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按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补贴,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实际成交价的10%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创新创业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另外,在科技成果收益权流通兑现方面,“双创十条”提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出让方与创新创业企业受让方可按持股比例进行分红,这将有力促进高校院所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在科技成果使用权变通实现方面,“双创十条”明确,对以租赁方式获得许可使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按租金的10%给予创新创业企业承租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按租金的5%给予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出租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原标题:成都深化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科技成果不再“睡大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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