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讯 在网上买了两张3D电影票,到达影院后,却被告知,要使用3D电影,还得再付3元。3月9日,成都市工商局公布了2016年度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影院强制收取3D眼镜费用,就是其中之一。
2016年6月23日,成都的张先生通过团购网站购买了某影院6月24日18:10的3D电影票两张(单价29.5元),到达影院后,影院方却要求消费者额外花费3元购买3D眼镜才能观影。“没3D眼镜,怎么看电影,这不是强制消费吗?”张先生认为,影院另收3D眼镜费用的规定很不合理,并到高新区消协进行投诉。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高新区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认为,团购电影的票价已经包含了此次观影的各项相关费用及服务,3D眼镜本应是影院为客户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应再对其额外收费,院方的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经调解,影院统一退票59元给张先生,并就此行为向张先生道歉。
高新区消协秘书长雷鸣表示,此类消费纠纷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部分消费者往往因为钱款数额不大而对此默认妥协,事后也就不了了之。他也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遭遇时,应该“主动发声”,以更好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督促相关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原标题:看3D电影还要另付眼镜钱? 成都一影院退票且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