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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医院噪音“烦死”病人 法院一审判赔8万

2017-03-20 22:2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一位心脏病患者被医院安排在电梯过道口的一张病床上住院治疗,期间恰遇医院安装电梯,噪声扰人,随后,患者与安装工人发生争执。出人意料的是,病人在争执过程中病情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是去年发生在南充某医院的一出悲剧。

3月20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日前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医院赔付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事发

“噪音”惹祸,心脏病人发病身亡

郭某是一名心脏病人,2016年1月初,郭某到南充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郭某的病床被安排在电梯过道口的一张病床上。

1月中旬的一天,一家电梯公司到医院住院部安装电梯,施工期间,电钻发出的噪声让郭某感到不适。郭某随即与电梯公司工作人员交涉,要求对方暂停施工,但遭到后者拒绝。郭某随即与其中一名安装人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郭某病情突然发作,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郭某去世后,电梯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了2万元安葬费。

随后,郭某家属将涉事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62万余元。之后,涉事医院申请追加电梯公司作为被告。

幕后

电梯公司曾反映噪声问题但未引重视

2016年6月27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庭上,死者郭某的家属方认为,作为医院,本应为患者提供相对安静的治疗康复环境,电梯安装时电钻发出高达100分贝左右的超强度噪声,已经大大超过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允许的标准,并且郭某的病床距离电钻施工处不到2米,且无任何隔声屏障,心脏病人特别是高危状态的心脏病人,对高强度噪声十分敏感。

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医疗区域的安全管理上存在过失和疏忽,导致高强度噪声对病人的心肺造成刺激,进而引发争执,最后致使郭某心脏病发作当场死亡,噪声与郭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涉事医院方辩称, 郭某死亡是发生在安装电梯的过程中,电梯安装时也不是医院安排的时间,死者本身有心脏病,系争吵引起的心脏病发作,与医院无关,医院不应承担责任。电梯公司方表示,他们在医院进行电梯安装是合法履行合同义务,电梯公司曾向医院书面反映过噪声问题,未引起院方重视,电梯公司对郭某并没有侵权行为,其突发身亡是自身疾病造成的,与电梯公司无关。

判决

医院存在过错,承担30%责任

3月20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认为,死者郭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患有心脏病,知道情绪激动会造成的后果,在噪声较大影响自己正常休息的情况下,本可及时与医院沟通,要求医院另行安排安静的地方休息,但因其未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与他人发生争吵后死亡,其自身存在过错,且死者自身疾病严重,该疾病也是直接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因素,因此,法院酌定郭某对其死亡承担70%的责任。

与此同时,法院认为,医院应为病人提供足够安静的就医环境。经法院审理查明,电梯公司曾向医院书面反映病人对电梯安装有诸多不满情绪,要求解决问题,但医院未足够重视,致使本案发生,故对导致郭某的死亡有一定的诱因,在本案中承担30%的责任。

法院认为,当事电梯公司按照安装合同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且针对安装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医院进行了书面反映,行为合法。电梯公司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被告电梯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电梯公司自愿给付2万元,法院不作处理。

日前,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涉事医院赔偿死者家属8万余元。

顺法宣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原标题:南充一医院噪音“烦死”病人 法院一审判赔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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