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委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在四川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意见》明确了协商民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协商渠道和协商程序,提出要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不断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意见》提出,建立由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制定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工作联系机制、协商反馈机制、督查通报机制,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巩固和发展和谐政党关系。
积极开展人大协商。根据《意见》,我省将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对于法律关系复杂、意见分歧较大的法规草案, 必要时可以对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法规条款实行单独表决。
扎实推进政府协商,将研究制定并公布协商事项目录,扩大协商对象范围,增强协商的针对性,规范完善协商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意见》提出,将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风险评估,推行无利害关系第三方组织参与风险评估工作。
《意见》提出,将完善政协协商形式、规范政协协商程序、加强政协协商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加强政协协商制度建设方面,将研究制定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细则;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优化委员构成;研究制定政协委员管理办法,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知情明政制度和履职评价机制等。
《意见》强调,要加强和完善党对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对职责范围内各类协商民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协商依法开展、有序开展,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要丰富和创新协商形式,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各级党委要自觉把协商民主建设贯穿于各领域,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协商民主发展。(记者 陈婷)
原标题: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