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出炉
3月22日, 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2016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出炉,群众满意指数为84.81,较2015年度上升0.31,继续保持自2011年开展调查以来持续上升态势。21个市(州)中,巴中、绵阳、广元的社会评价指数排前三位,乐山沙湾区、壤塘县、黑水县排县(市、区)前三位。
“去年11月至12月, 我们对21个市(州)、183个县(市、 区)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同步开展了民意调查。从结果来看,满意指数整体呈上升趋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同比上升,各指标间满意指数差距进一步缩小,分布更加均衡合理。
201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标体系”,设置重视度、遏制度、廉洁度、信心度4个一级指标及15个二级指标。民意调查工作由第三方专业民调机构———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体实施, 通过目前国内外民调机构普遍采用的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进行,随机选择群众对当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评分,通过加权计算, 形成满分为100分的群众满意指数。截至目前,11次社会评价共拨通电话264万个,完成有效样本39.14万个,14.75万名受访群众反映有关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
“社会评价工作伊始,我们就收集整理反馈受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帮助各地找准问题、整改提高、推动工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社会评价工作建立了联系群众的有效平台, 通过民意倒逼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今年,省纪委拟对社会评价机制进一步作优化调整,优化调查问卷和提问方式,以进一步减小调查误差, 更加科学准确反映各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 (记者 陈松)
原标题:群众满意指数84.81 6年来持续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