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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刺杀辱母者”背面:血色民间借贷(2)

2017-03-27 08:22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老邻居听闻

“这样讨债,真的有些过分了”

杜志浩的原籍,冠县斜店乡南史村,距离县城约7公里。3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史村,当打听杜志浩或其父亲时,绝大多数村民表示“不熟悉”。最后,终于找到一位同姓村民才得知,杜志浩的爷爷辈开始,他家就离开村子,去了20多里外的一个村子生活了。“当时,他家里只剩两个同宗爷爷。等这两个爷爷去世后,他家在这村子里,便没有直接亲属了。”这位杜姓村民说,不过,他家宅基地还保留着。至于杜志浩,村里少有几个人见过他。至于其在外做什么,村里人就更不知情了。

另据多位村民证实,杜志浩死亡后,其父亲还是将其骨灰安葬在了南史村的墓地里。“也算是叶落归根吧。不过,我听说他是在帮人讨债时被刺的。还听说,他还朝别人妈妈做一些难看的动作。这样讨债,真的有点过分了……”

血色借贷之放贷

起底借钱方

曾涉多起借贷案 已有10余人被抓

22岁“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于欢被刷屏时,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吴学占却似乎被“忽略”了。3月26日,在源大工贸大门墙上,张贴着一张“布告”。发布者系聊城市东昌府分局,大致内容即“希望知情人举报吴学占有关犯罪情节”。

当天,聊城警方内部人士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证实,吴学占及其黑恶势力团伙大部分成员已被抓,时间是2016年8月。关于那次抓捕,这位人士透露一共抓了10多人,是山东省厅指令聊城市东昌府分局“异地办理”的。而吴学占团伙的主要涉案地点,是相邻的冠县。

被指借钱给苏银霞,并引发“暴力催债”的吴学占,在案发地聊城冠县,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存在?记者调查发现,吴学占和其有着重要关联的赵荣荣,在当地涉及多起民间借贷案,时间跨度至少长达3年。

“刺杀”案前9个月

苏银霞邻里曾遭“要账”

“借款300万元,每万元月息300元”。这句话写在冠县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冠民初字第1533号”之中。该判决现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中,吴学占以原告班长洲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出现,但判决书并未显示二人是何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被告冠县华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润轴承公司),也就是借钱方,也在冠县工业园区。而这里,正是“刺杀辱母者案”事发地。这起案件,冠县法院于2015年7月判决。审判长潘圣国,现为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这是记者调查到的最早一起走上司法程序,涉及吴学占的民间借贷案。那么,此案中的吴学占是不是涉及“刺死辱母者案”的吴学占呢?3月26日,记者多次致电冠县法院,试图了解相关情况,但一直无人接听。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一个重要细节,与吴学占同为该案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还有一名叫赵荣荣的女子,此人曾出现在“刺死辱母者案”中。

3月25日,于欢的姑妈于秀荣回忆,2016年4月14日,在苏银霞公司,赵荣荣又一次来催款。于秀荣的回忆证实了两个信息,一是赵荣荣与这笔借款有关;二是她以催款人身份不止一次出现。

向苏银霞催款的赵荣荣

和吴学占存在重要关联

无论是“刺死辱母者案”,还是“华润轴承借款案”,这两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案件,吴学占和赵荣荣都出现了。他们是何关系呢?

回到“刺死辱母者案”,47岁的当事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银霞。其借钱的细节,目前有两个版本。一个版本是媒体报道——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因资金困难,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月息10%。第二个版本则源自一份被传为“刺死辱母者案”的判决书。该判决显示,苏银霞向赵荣荣借款100万元,月息10%。审判长为聊城市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文峰。

苏银霞到底找谁借的钱?法院认定的是赵荣荣还是吴学占?3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张文峰,但其手机一直关机。

此后,记者调查发现赵荣荣与吴学占的一个另重要交集——赵荣荣是聊城明泰钢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工商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联系电话为1340xxxx888,和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为同一号码。而泰昌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吴学占。

为核实该号码背后关联,3月25日、26日,记者多次拨打该手机,但一直处于“来电提醒状态”。

3月26日下午,记者向聊城警方内部人士证实,赵荣荣的另一身份是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吴学占。这位警方人士同时透露,赵荣荣现已被带走调查。

吴学占的房地产公司

地址显示为某镇政府驻地

据报道,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吴学占正是以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高息揽储,并招揽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

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者查询到了该公司,状态显示为在营(开业)。法定代表人吴学占,成立于2012年7月9日。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出租;物业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地址为冠县东古城镇政府驻地。这家公司为何会在镇政府驻地?它和东古城镇有无关系?3月26日,记者致电东古城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泰和房地产公司之事,也不认识吴学占。说完便以不方便为由挂断了电话。

月息10%并非个案

未有判决其“高利息”违法

记者调查发现,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多次催要苏银霞欠款、身兼吴学占公司会计的赵荣荣,并非第一次涉及民间借贷案。早在2014年,冠县法院就曾判决“赵荣荣与聊城利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孙洪勇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最后一直上诉至聊城市中院,最后的结果是赵荣荣胜诉。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借款的月息为10%,与“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苏银霞的借款月息为同一标准。虽然“华润轴承借款案”中,月息没有如此高,但每万元300元的标准也并不低。

记者注意到,吴学占、赵荣荣的这些“高标准”月息,当地法院已在多份判决书中确认其存在,但目前二人所涉的案件,并未有判决宣布其“高利息”违法。

专家看法

从借高利贷开始就是一场悲剧

在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看来,民营企业由于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难度加大,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银行对风险变得敏感,钢铁本来就是产能过剩行业,源大工贸又是民营企业,在银行看来,违约风险比较高。”刘胜军说,因此,苏银霞除了选择高利贷,没有更好的办法。

刘胜军说,企业通过高利贷融资,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不借钱不行,但借了钱又因为利息太高,没能力偿还,这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悲剧。”造成悲剧的原因,一方面借款人往往存在乐观的预期,“过段时间就把钱还上”,但这种预期往往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当出现违约时,“大部分人都不会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24%-36%部分,如果是借款人自愿,且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也受法律保护。”成都一位律师李女士告诉记者,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月利率10%,已经远超出合理范围。

但刘胜军表示,司法解释只存在于理论上,现实中,债权人习惯用非正规手段催债。“即便申请企业破产,也不能消除这种暴力催债,反而会被认为是逃债、跑路。”刘胜军说。

“要想避免类似悲剧,最重要的还是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给中小企业提供普惠的金融环境,从根本上消除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刘胜军认为。(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梁波代睿卢荡山东冠县摄影报道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否执法存在渎职?

最高检介入调查

“辱母杀人案”持续发酵,26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已受理该案的上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发布,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对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以及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渎职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则在昨天12点50分发布消息称,已于昨天上午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于欢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已经接到法院通知,将前往法院阅卷,同时,他将在二审中就于欢在案发时的精神状况申请司法鉴定。于欢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殷律师表示,根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要证明于欢属于正当防卫的难度很大。据其判断,该案二审会在一个月内开庭。

原标题:揭开“刺杀辱母者”背面 血色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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