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中公交车车头受损
四川新闻网自贡3月29日讯 车辆停在路边被撞了,还要担次责,遇见这种时候,一般司机都喊冤:我车停的好好的,无缘无故被撞了怎么还要担责?
3月12日,自贡贡井区长征大道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偏向,撞上一辆停靠在公路边的货车,致公交车上多人不同程度受伤。今日,记者从贡井区交警大队获悉,经调查认定:公交车驾驶员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但大货车停靠在路边车行道上,属于违法停车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承担次要责任。
新闻回放:公交车货车相撞 多名乘客受伤
12日下午4时许,自贡贡井区长征大道加油站对面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载有乘客的26路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从后面撞到一辆货车尾部,有多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消防、医疗等多个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在现场,贡井交警大队迅速布置警力组织周边交通,开展现场勘察,并帮助救援伤者。
事发后,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公交车的驾驶员邓某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事发当时,他感觉胃部不适,并出现头昏等症状。当他试图靠边停车时,突然失去知觉。“等我醒来时,车子已经撞上停靠在路边的货车。”
目前,多名伤者已出院,其他伤者恢复情况良好。相关治疗费用由肇事公交车所在公司垫付。
据交警调查,事发时货车驾驶员将车停靠在路边,回旁边家中吃饭。货车停车时虽然打开了警示灯,但车是停在车行道上,系违法停车。
被撞的货车
司机质疑:开警示灯停车被撞 也要担责?
通过调查走访后,贡井交警大队出具了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公交车驾驶员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大货车停靠在路边车行道上,属于不规范停车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交警的处罚结果,货车驾驶员李某已经签字确认,但他对于这一点他还是有些纳闷,觉得“有点冤枉”。“明明自己的车子好好地停在路边,而且还开着双闪灯,被公交车撞了为何还要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释疑:违法停车酿事故 按规也须担责
针对该事故,贡井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朱利介绍,在大多数人的认识中,处于行进状态的车辆从后方撞上停靠在路边的车辆,而且被撞的位置还是尾箱,理应由行进的车辆承担全部责任。然而,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非紧急情况下,车辆不能随意停靠在车行道上,即便开启了双闪灯,也属于不规范停车行为,影响到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如果发生事故,不规范停靠车辆的一方也应担责。
朱利解释,所谓紧急情况,即有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移动、车内人员突发疾病等特殊、紧急情况,不得不临时靠边停车。即便要临时停车处理紧急情况,也应当开启双闪灯,并在来车方向一定距离位置放置警示标志,如三角架、锥形桶等,必要时迅速报警。
朱利表示,经调查,这起车祸事故中,货车驾驶员路边停车是为了回家吃饭,并非紧急情况,属于违法停车。根据事故调查显示,其违法停车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因此须要承担次要责任。
朱利提醒,交通事故中,若车辆未规范停靠,存在违法停车或应急停车处理不当等行为时,即便是被撞的一方,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因而规范停车显得十分重要,这不仅是保护自身的安全和权益,也避免给其他车辆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记者 徐昭磊 摄影报道)
原标题: 车停路边被撞也要担责? 交警:违法停车承担次责